烟台市明发气动元件厂

张日军律师工作室——委托指南

张日军律师是您最忠实的朋友,

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:

一、担任政府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、参与商务活动
   应邀为国内外企业、政府机构、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担任常年、短期或专项法律顾问。以及应客户的邀请,参加某一具有商务项目的协商、谈判、招投标等。
二、解答法律咨询、

   该工作室随时接待客户的当面或电话来访,以及对网上咨询客户提出的咨询问题给予解答。
三、法律文书的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、出具法律意见书
   应客户的要求,对合同、协议、章程、制度、诉状、遗嘱、项目建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。以及根据客户的请求,依法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。
四、调查、见证、提存
   应客户的委托,进行资信调查、企业调查及其他法律事实调查。接受客户的委托,担任其签约等法律行为的见证人,或为其提供提存服务。
五、手续代办
   接受客户的委托,代理客户办理房地产按揭、产权过户等各种手续。
六、诉讼、仲裁代理,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
   接受客户的委托,担任诉讼或国际、国内民商仲裁的代理人,代理客户处理企业改制、破产、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七、客户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。
张日军律师承诺:

1、诚实守信、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
2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保守国家秘密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;
3、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司法厅《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,不私自收取费用。
法规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
(一)接受公民,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
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四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(五)接受当事人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(六)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
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
张 日 军 律 师 工 作 室
地址:烟台市南大街118号工人文化宫
电话:0535-6156590 6262687  13963808482
执业证号:150691110054  E-mail:zrj@zhangrijun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