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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:
一、担任政府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、参与商务活动 应邀为国内外企业、政府机构、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担任常年、短期或专项法律顾问。以及应客户的邀请,参加某一具有商务项目的协商、谈判、招投标等。
二、解答法律咨询、
该工作室随时接待客户的当面或电话来访,以及对网上咨询客户提出的咨询问题给予解答。 三、法律文书的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、出具法律意见书
应客户的要求,对合同、协议、章程、制度、诉状、遗嘱、项目建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。以及根据客户的请求,依法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。 四、调查、见证、提存
应客户的委托,进行资信调查、企业调查及其他法律事实调查。接受客户的委托,担任其签约等法律行为的见证人,或为其提供提存服务。 五、手续代办
接受客户的委托,代理客户办理房地产按揭、产权过户等各种手续。 六、诉讼、仲裁代理,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
接受客户的委托,担任诉讼或国际、国内民商仲裁的代理人,代理客户处理企业改制、破产、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。 七、客户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。
张日军律师承诺:
1、诚实守信、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
2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保守国家秘密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; 3、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司法厅《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,不私自收取费用。 法规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 (一)接受公民,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 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 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 (四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 (五)接受当事人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 (六)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 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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